吉林银行个人经营性贷款条件
1、借款人须为个体工商户经营者,企业实际控制人、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股东(股东持股比例需在10%以上),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无需申领营业执照的个人经营者。
2、借款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年龄在18周岁(含)以上,借款人年龄加贷款期限不得超过65周岁;
3、借款人及其配偶、经营主体资信状况良好,个人信用状况良好;
4、借款人从事合法的生产经营活动,有三年以上行业从业经验;
5、借款人有固定经营场所,连续经营一年(含)以上,经营情况良好,无违法违规记录;
6、借款人及其经营企业需在我行开立结算账户,并自愿接受我行资金结算监督;
7、我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借款人为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或法律法规规定无需申领营业执照的个人经营者办理个人经营性贷款,采用信用方式发放的,除符合以上条件以外,还需满足以下条件:
1、借款人经营项目市场竞争力较强,发展前景良好,上下游客户群体稳定,政策性风险较小,所处行业非我行信贷政策中限制类及压缩退出类行业;
2、借款人持续经营三年(含)以上,最近两年连续盈利;
3、借款人现金流充沛、持续、稳定,具有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4、借款人及其配偶、经营主体(如有)征信状况良好,无任何违约记录;
5、诚信经营,无商业违约行为,无行政处罚记录,行业口碑较好,市场认可度、社会贡献度较高;
6、信用贷款额度不超过个人净资产的50%;
7、不得为我行关系人发放信用贷款。